问题已解决

就是我想问一的是,自用转投房公允模式下,贷差入其他综合收益,然后再由公允投房转自用,这种情况下,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是不用管吗

84784963| 提问时间:01/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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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在自用转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当资产增值时,差额会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之后,当投资性房地产再转回自用时,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不用转出或者转回。 这是因为,在转换时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两者的差额被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当资产重新转为自用时,由于该资产的价值在转换时已经以公允价值反映,所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然而,如果资产在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其公允价值发生下跌,产生了贷差(即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则贷差应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资产再转为自用,原先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贷差需要转出,记入“其他综合收益”。这是因为该贷差代表了自用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在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后因公允价值下跌而减少。 所以,针对你的问题,“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资产由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后是不需要处理的。
01/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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