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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财产设立抵押权和质押权的。例子:甲有一辆车,9月1号抵押给乙且登记,但在9月2号质押给丙并交付给丙。请问乙和丙谁优先受偿?如果抵押给乙没有登记,请问乙和丙谁优先受偿?

84785031| 提问时间:01/3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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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学员朋友您好,在讨论乙和丙谁优先受偿的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同一财产上的担保权和质权不能并存。这意味着,如果甲的车在9月1号已经抵押给了乙并进行了登记,那么甲不能再在同一天将同一辆车质押给丙。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乙优先于丙受偿。
01/30 14:22
84785031
01/30 14:49
可我学过的二个都可以设立
84785031
01/30 14:50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
84785031
01/30 14:56
这个也是可以设立,难道民法典改了?
易 老师
01/30 14:57
那也是乙的抵押权在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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