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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外币折算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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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新准则对于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了详细规定。
1.外币交易的初始确认:新准则规定,外币交易应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交易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企业利用即期汇率与期初汇率的差异操纵利润,增加了会计报表的可比性。
2.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新准则规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均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折算,而应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这样,外币资本便与相应货币性项目的金额相等,不会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新准则规定,外币货币性项目期末应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非货币性项目不作调整。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不作调整,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如基金等,应先将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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