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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年6月30日,甲公司的职工离职使其支付的利润分享金额调整为2×21年度税前利润的3.5%(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享有1.2%,总部管理人员享有2.3%),假定不考虑个人所得税影响。

84784957| 提问时间:02/07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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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飞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ABCD
02/07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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