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①公司给员工A和老板都实际发放了工资,但是个税申报的时候,没有给A申报个税,给老板申报个税的时候工资填写的是0,请问实际给员工A和老板发放的工资成本能够税前扣除吗 ②有相应的税法依据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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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1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2 请看政策4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02/12 20:45
84784970
02/12 20:50
谢谢老师,应该是第四条“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已发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规定。
但是公司给我老板和员工A发放的实际工资都是4000元以下,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给A申报个税以及老板申报个税的工资为0,能进行税前扣除吗?希望再给说明一下原因,并提供以下税法依据
再次感谢,非常感谢!
廖君老师
02/12 20:52
您好,税法依据就是上面的,没有个税要缴纳,不代表不用申报,我们电子税务局不也是要0申报么
84784970
02/12 22:07
老师,①如果单位为员工A和公司老板申报了个税,但为缴纳社保,请问发放的工资成本能够税前扣除吗?
②能否提供以下依据,谢谢
廖君老师
02/12 22:14
您好,申报了个税的工资就可以税前扣除,依据就是上面的嘛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