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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被审计单位2023年借母公司3个月短期借款(2023年11月已到期),到期未还款,也未计提应付利息,应该如何处理?

84784998| 提问时间:2024 02/14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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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未计提的利息要补提,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应付利息
2024 02/14 12:41
84784998
2024 02/14 13:06
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率(4%,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约定了期限(11月10日到期),子公司把本金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到期未归还(我想可以让企业补一个续期的借款合同),这个应付利息一定要补提的吗?可否不处理?
廖君老师
2024 02/14 13:09
您好,集团内可以不付利息的,把借款合同改了,免息 2.相关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2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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