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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能发个最新的个税税率表吗

84784980| 提问时间:02/18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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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请问一下,是工资薪金的还是劳务报酬的
02/18 19:58
84784980
02/18 21:05
工资薪金的专项附加扣除
王超老师
02/18 21:22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的相关支出,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按子女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的教育支出扣除,每月可扣除1000元。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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