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有一项利润分享计划,要求甲公司将2×21年1月1日起至2×21年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的税前利润,按照指定比例支付给在2×21年7月1日至2×22年6月30日为甲公司提供服务的职工。该奖金于2×22年6月30日支付。2×21年1月1日起至2×21年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的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如果甲公司在2×21年7月1日至2×22年6月30日期间没有职工离职,则当年的利润分享支付总额为税前利润的4%。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职工离职将使支付额降低至税前利润的3%(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享有1%,总部管理人员享有2%)。2×22年6月30日,甲公司的职工离职使其支付的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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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本题应选ABCD
选项A和B,尽管支付额是按照2×21年1月1日起至2×21年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的税前利润的4%计量,但是业绩却是基于职工在2×21年7月1日至2×22年6月30日期间提供的服务。因此,甲公司在2×21年12月31日应按照税前利润的50%的3%确认负债和成本及费用,金额为15万元(1000×50%×3%),其中,计入生产成本的利润分享计划金额5万元(1000×50%×1%),计入管理费用的利润分享计划金额10万元(1000×50%×2%)。选项C和D,余下的利润分享计划金额,连同针对估计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作出的调整额,在2×22年予以确认。2×22年6月30日,甲公司的职工离职使其支付的利润分享计划金额为2×21年度税前利润的3.5%(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享有1.2%,总部管理人员享有2.3%),在2×22年确认余下的利润分享金额,连同针对估计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作出的调整额合计为20万元(1000×3.5%-15),其中,计入生产成本的利润分享计划金额7万元(1000×1.2%-5),计入管理费用的利润分享计划金额13万元(100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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