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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是香港人,有港澳大陆通行证,在国内有薪资收入,然后在香港有公司,是公司法人,问在国内和香港都有薪资收入,会涉及合并计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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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是否满足居民个人条件?
02/20 17:17
84785000
02/20 17:18
对的,是长期居住在上海的,有港澳大陆通行证
小林老师
02/20 17:24
如果满足居民个人条件,是需要合并纳税的
84785000
02/20 18:20
现在是各自缴纳,国内不是法人,按正常员工每月综合所得税申报个税,香港公司是法人,收入不是国内这家公司,是其他公司转入的收入,按岘港薪俸税缴纳个税,2家完全不同的公司,收入来源分别是不同的公司汇入,只是这个人拿了2分收入,这种情况也要合并计税?这计税标准是什么?
小林老师
02/20 18:48
这个人在国内公司担任什么职务?董监高?
84785000
02/20 18:51
都不是的
小林老师
02/20 21:29
您好,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不满五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可以只缴纳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缴纳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对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有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承担,免征个人所得税。
84785000
02/20 21:45
境内只有人民币所得,无境外所得
小林老师
02/20 23:31
税务口径,香港不属于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