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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不含税税租赁总额在45-50万元,租赁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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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这个厂房是自有房产吗?
02/20 17:33
84784955
02/20 17:34
我要租赁
小小霞老师
02/20 21:02
你好,房产税租赁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缴纳,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1)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4月31日前签订的尚未到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可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3)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的规定,住房租赁企业(需报告或备案)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5%)*1.5%。
2、小规模纳税人。(1)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2)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的规定,住房租赁企业(需报告或备案)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5%)*1.5%。
3、预征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3%;(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率通常为5%;(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的,预征率为1.5%。
4、进项抵扣。依据财税[2017]90号公告,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先开票的,发票开具的当天;(2)收到预收款但应税行为未发生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未收到款且未开具发票:a、有合同约定的,应税行为未发生,不确认,应税行为已发生,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b、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约定,应税行为未发生的,不确认,应税行为已发生,租赁服务完成的当天。
6、关于免租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因此,企业出租房产给予承租人免租期的,无需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不采用权责发生制。另外,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看土地的性质,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所有人 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集体土地或者产权不明确的,那么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大约每年每平米4元,各个市县都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