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是总分公司 跨地区经营的 ,然后分公司税务登记独立核算,请问所得税应该分公司自己报吧?,那总公司电子税务局所得税季度和汇算时候还要合并总分公司收入申报吗?报表也要合并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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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需要的,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02/21 11:19
84785035
02/21 11:21
我的意思是电子税务局 税务登记信息 是独立核算 这个影响企业所得税汇总吧? 如果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汇总,那是影响企业所得税就地分摊吗?
高辉老师
02/21 11:23
你好,都不影响,还是按照老标准分摊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执行。因此,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84785035
02/21 11:24
那老师 我们符合上年度是小微企业,但是不符合增值税不在当地缴纳,也可以选择不就地分摊吧?
高辉老师
02/21 11:28
你好,汇总是指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受影响,增值税都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的
84785035
02/21 11:30
老师 就是说不管税务登记的是否独立核算 总公司都要编制合并报表 去申报企业所得税 ,然后出利润分配表,分公司去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不对?
高辉老师
02/21 11:32
你好,是这样理解的。除非你们当地有特殊政策,一般都是按照这个
84785035
02/21 11:52
谢谢老师 非常满意
高辉老师
02/21 11:53
你好,祝您工作顺利
84785035
02/21 11:56
老师 我再多问您下 如果我们符合 2012 57号文件 企业所得税 就地分摊,我们享受总公司优惠税率吗?
高辉老师
02/21 12:08
你好,能把符合的情况说下么
84785035
02/21 12:37
首先不是小微企业,分公司开发票后 ,增值税不是0报啦 应该就不符合文件中: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分公司,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辉老师
02/21 12:45
你好,这类情况一般实务中都不注册公司,也不生产经营,更不会开具发票的。直接和总公司做为一个主体纳税核算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