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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社区 > 问题详情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收入分两块,一块是个人业务提成,一块是律所利润按股份比例分别,可是合伙人是不能税前发工资的,所以请问个人业务提成和利润分成怎么发?怎么计税?

84784971| 提问时间:02/22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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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收入确实通常分为两部分:个人业务提成和律所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由于合伙人在税前不能直接发工资,因此这两部分的发放和计税方式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个人业务提成的发放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具体规定进行。一般来说,合伙人完成个人业务后,律所会按照约定的比例或金额向其支付业务提成。这部分提成可以作为合伙人的个人收入,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律所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的部分,通常是律所在扣除各项成本和费用后,按照合伙人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这部分利润也属于合伙人的个人收入,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税方面,合伙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具体来说,合伙人的个人业务提成和利润分成都需要并入其个人所得进行计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合伙人可以选择按照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进行申报纳税。 如果选择按照综合所得进行申报,那么合伙人的个人业务提成和利润分成将与其他收入(如工资薪金、稿酬等)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缴纳。 如果选择按照经营所得进行申报,那么合伙人需要将其在律所的经营活动(包括个人业务提成和利润分成)与其他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经营所得的税率进行缴纳。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所得的申报和缴纳方式相对复杂,需要合伙人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和税务资料。
02/25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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