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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是否已经是全电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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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稍等我查询一下。
02/26 10:23
玲老师
02/26 10:26
是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6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深圳市纳税人、浙江省纳税人、江苏省纳税人、山东省(不含青岛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