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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的260*(10%+5%)是股息所得,为什么税前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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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首先,计算甲公司投资乙公司5年后分得的剩余资产金额,即260万元。
然后,计算乙公司清算时的净资产总额。由于甲公司分得的是10%的剩余资产,因此乙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
260/0.1 =2600万元
接着,计算乙公司清算净资产中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占10%,所以未分配利润为:
2600*0.1 =260万元
盈余公积占5%,所以盈余公积为:
2600*0.05 =130万元
甲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中,应纳税所得额为分得的资产金额减去投资本金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中甲公司应得的部分。
甲公司应得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
$260\times0.1+130\times0.1$ =39万元
因此,甲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60-200-39$ =21万元
所以,甲公司分得剩余资产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1万元,选D。
2024 02/26 20:16
84784950
2024 02/27 09:12
甲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中,应纳税所得额为分得的资产金额减去投资本金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中甲公司应得的部分。这个不是股息吗? 股息不是不能税前扣除吗,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什么要减掉呀
耿老师
2024 02/27 10:28
甲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中应纳税所得额考虑的因素包括**投资本金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中甲公司应得的部分**。而股息通常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的减除有其特定的财务和法律意义。
首先,关于甲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的税务处理,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等于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在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所得到的余额为清算所得。因此,甲公司在企业清算中获得的剩余资产金额,需要减去其投资本金和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中应得的部分,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接着讨论股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这是因为被投资企业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利用税后利润对投资者进行的利润分配,所以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并不存在税前扣除股息、红利的问题。
至于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的处理,它们本质上是企业历年实现利润的内部积累,用于弥补亏损或扩大再生产等目的。《公司法》规定,企业盈利后不能将全部利润分配给股东,必须至少留下一定比例作为盈余公积。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去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是为了符合法律规定,确保企业保留了足够的储备资金以支持持续运营和发展。
综上所述,甲公司在计算清算所得时,需从分得的资产金额中减去投资本金和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中应得的部分。这一过程体现了税法对企业清算过程中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同时,股息不可在税前扣除,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以确保企业的合规性和健全的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