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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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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所得税加计扣除100%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2024 02/27 08:39
郭老师
2024 02/27 08:40
一、浙江省及各地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县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杭州市上城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1、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60万元;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市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重新认定后,每家奖励30万元。
2、对当年新认定的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扶持经费20万元
3、对当年纳入统计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建筑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制造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4、对新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总额资助
政策依据:《杭州市上城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扶持政策》
(三)杭州市西湖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1、对首次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6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2、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后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
(四)杭州市拱墅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新引进)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补助。
2、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市区最高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市区最高4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
1. 市级奖励:《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
(1)成本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成本补助(事前补助);
(2)认定补助:符合条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符合条件企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3)“上规”和“上高”补助: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上述奖励可叠加享受,最高奖励35万元。
2. 区(县、市)级奖励:与市级奖励叠加享受。
(四)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并在研发投入后补助、亩均效益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高层次人才招引、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六)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1、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2、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企业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次年起兑付金额。
3、对“一区五园”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的新入库企业,于入库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
4、“一区一廊”范围内的科技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3年内累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自核实确定年底起给予连续三年奖励,奖励额度按照企业年开票销售额同比新增部分的10%确定,最高奖励100万元。
5、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给予年度保费总额50%、不超过10万元的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七)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九条政策意见》
(八)湖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七条意见》
(九)绍兴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1、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市定境内外重点科技展会的给予展位费100%资助,对到境外参展的给予一定的人员费资助,展位费、人员费列入上级补助的,实行差额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3、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支出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10%,每家企业最高均不超过1000万元;研发投入增长在5%—10%之间的,减半奖励。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4、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额为1000万元
政策依据:《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84785012
2024 02/27 16:59
老郭老师感谢您的回复,请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在浙江省哪个网站上可以查询到?
郭老师
2024 02/27 16:59
在你当地税务局网站。
84785012
2024 02/27 17:06
如何搜索
郭老师
2024 02/27 17:07
你好。你当地电子税务局里面有一个税收政策,然后在这里面搜关键字高薪。
郭老师
2024 02/27 17:07
高新是这两个字刚才打错了。
84785012
2024 02/27 19:15
我听他们说高新技术企业有退税政策
郭老师
2024 02/27 19:16
你好,你说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