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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公司是县属国有企业,是负责开发房地产的。现在我们县财政局要让我们公司把所有的房款收入上交到财政局。这样合适吗?我们也是独立法人机构

84785020| 提问时间:02/2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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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不合适的
02/27 09:06
84785020
02/27 09:07
老师 不合适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参考的资料?我写个材料给说明一下。麻烦了
84785020
02/27 09:09
老师在吗
小菲老师
02/27 09:15
同学,你好 你是独立法人机构,那你的收入,利润是属于企业的,不属于财政局
84785020
02/27 09:16
但是县属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县财政局。我就想写一个不合适的汇报材料 麻烦老师指点一下 谢谢
小菲老师
02/27 09:20
同学,你好 出资人是县财政局,法人是谁?
84785020
02/27 09:25
法人是我们公司独立法人
小菲老师
02/27 09:32
同学,你好 公司的利润属于公司,只是在合法的程序下,股东可以从该利润中分得一定比例的红利而已。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对利润首先应当弥补公司以往的亏损,或者用来扩大生产规模,之后还应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积金,最后再由公司股东会(一人公司就是股东自己)决定是否还要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公积金。以上步骤完了之后,仍有剩余利润才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分红规则进行利润分配。如果擅自将公司利润全部纳入个人财产,就会涉嫌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此时公司如果对外有债务的话,一人公司的股东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还是分离的。公司财产是公司的财产,股东财产是股东财产。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合在一起,无法区分的,股东个人也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混同,法人代表要承担举证责任。
84785020
02/27 09:35
谢谢老师
小菲老师
02/27 09:35
不客气,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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