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在上海成立分公司是为了发工资、缴纳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分公司业务由云南总公司与上海被派遣单位结算开票,收入转入云南总公司账户,总公司账户再转入上海分公司账户,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总公司申报,上海分公司一直是零申报,这样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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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这个是没事的,是允许的哈这个
02/27 22:32
84784964
02/27 22:37
增值税也可以这样操作吗
小锁老师
02/27 22:38
对的,增值是是允许的
84784964
02/27 22:38
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担心以后有问题。
小锁老师
02/27 22:40
这个是没关系的目前,你好
84784964
02/27 22:50
老师,之前分公司给总公司开过工资,社保费,公积金发票,现在分公司不给总公司开票,分公司全部零申报,也可以吗?老师。
小锁老师
02/27 22:50
这个的话,平时多吗这个
84784964
02/27 22:51
1月份开过发票,2023年8-12月开过发票
84784964
02/27 22:51
这个月还没有开发票
小锁老师
02/27 22:53
那没事,这个是不影响的,你好
84784964
02/27 22:53
当时分公司给总公司开票,是考虑把税源留在上海。
小锁老师
02/27 22:53
嗯对没事的这个的
84784964
02/27 22:54
现在经过高管决策,税源要在总公司。
小锁老师
02/27 22:55
嗯嗯按照你们这个要求来就没事的
84784964
02/27 22:57
好的,谢谢老师
小锁老师
02/27 23:03
不客气的早点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