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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处理时,企业应当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为什么是孰晚不是孰早呢?

84784976| 提问时间:02/2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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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这是冲减收入呀,当然是孰晚呀,要不先扣了增值税也少了,税务可不愿意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第十九条企业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第三方,本条下同)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02/28 16:13
84784976
02/28 16:31
是呀 整个政策我知道 我只是想知道为什么
廖君老师
02/28 16:31
您好,我认为的原因也写了 这是冲减收入呀,当然是孰晚呀,要不先扣了增值税也少了,税务可不愿意
84784976
02/28 16:33
那有没有可能是谨慎性的考虑呢?谨慎性要求我不能高估收入 这样的话要孰早呀
廖君老师
02/28 16:37
您好,有道理,谢谢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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