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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记抵扣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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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纳税人在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对简单,具体如下:
- **声明材料**: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 **相关表格**:对于生产性服务业的纳税人,如果适用5%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此外,根据最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则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总的来说,为了确保顺利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建议纳税人在提交声明前,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指引,了解具体的适用条件和操作流程,并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以确保提交的资料准确无误。
02/28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