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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是什么意思

84785003| 提问时间:02/2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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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这段话的意思是,**当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或其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违约方需赔偿的损失金额应当等同于因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如果合同得到履行本应获得的利益**。然而,**这种赔偿的额度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1. **赔偿责任**:违约方需要对因其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应相当于对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这包括了因合同未能履行而失去的利益。 3. **预见性原则**:赔偿的范围受限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这意味着违约方不必对超出其预见范围的间接或遥远损失负责。 综上所述,这项规定是为了确保合同当事人在发生违约时能够得到适当的补偿,同时也限制了违约责任的范围,避免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这是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平衡双方利益
02/2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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