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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收款收不回来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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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行政事业单位无法收回且超过20年的其他应收款如何 会计处理,可以计入坏帐准备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02/29 15:29
朴老师
02/29 15:29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按照期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或+坏账准备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事业单位计提坏账准备时,按照计算确定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冲减坏账准备时,按照应当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