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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债权的本质是当事人之间请求为或者不为的关系呢?

84785010| 提问时间:03/0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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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债权的本质被视为一种请求关系,即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这种请求关系是基于双方之间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具体来说,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也就是说,债权和债务是相互依存的,债权人的权利需要通过债务人的义务来实现。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而债务人则有义务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行为或不行为。 这种请求关系体现了债权人的利益和债务人的义务,是债权本质的重要体现。同时,债权作为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这也说明了债权关系的相对性和特定性。
03/0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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