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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如何核减应税土地面积? 时间节点、计算方法,谢谢!

84784948| 提问时间:03/0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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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土地使用税一般是半年缴纳,所以在申报时将已售部分分摊出去,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
03/04 10:10
84784948
03/04 10:12
我司是季度
84784948
03/04 10:13
1、时间是以哪个为准, 自房屋交付使用(交房时间、新签网签合同时间、办理产权证到户时间)的次月核减城镇土地使用税 2、计算: 当月核减应税土地面积 = 总应税占地面积 × (当月交付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 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项目的,上述“总应税占地面积”为所销售分期开发项目应税占地面积,“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为所销售分期开发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 3、申报 电子税务局自行: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采集—应税明细”模块进行变更操作
婵老师
03/04 10:16
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交房时间
84784948
03/04 10:31
非常谢谢!
婵老师
03/04 10:47
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祝你事业步步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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