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想请教您,最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一个问题想请教老师(公司里是这个月计提发放上个月工资的制度): 去年12月员工离职,并当月计提发放一次性离职补偿金,因为工资是这个月发放上个月的,所以这离职补偿金在1月计提,去年12月发放(员工要求),2月申报。 想请教老师的是:第一,员工离职一次性补偿金是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的范围里? 第二,按照税务当月发放的次月申报的原则的话,那应该在次年1月申报,但是这员工12月底还在公司里做,12月底的工资在次年1月计提,2月申报,如果补偿金在1月就申报的话,2月申报里还有他的工资,这样操作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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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
第一,员工离职一次性补偿金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的范围里 申报离职补偿个人所得税后可以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前发放并申报都可以
第二,按照税务当月发放的次月申报的原则的话,那应该在次年1月申报,但是这员工12月底还在公司里做,12月底的工资在次年1月计提,2月申报,如果补偿金在1月就申报的话,2月申报里还有他的工资,这样操作可以的
03/04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