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中级经济法,请问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出售给受让人,交付时受让人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原被保险人给保险标的买了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未通知保险公司的,该转让对保险公司不发生效力,对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您好,是的,
在实践中,往往由于保险标的转让人完成转让行为,收到转让款后,认为与原保险合同已无关联,而受让人又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形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通常会以对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变更不清楚,不知情,以及未接到通知为由拒绝理赔。
03/07 07:54
84784964
03/07 07:56
老师我图片题目没说有通知保险公司,d选项说受让人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呢?
廖君老师
03/07 07:59
您好,本题说因为电线老化,本来就是房子的问题,上面“在实践中,往往由于保险标的转让人完成转让行。。。“这个一般是处理实践中车子买卖后发生保险事故,险种不一样
84784964
03/07 08:01
老师,我题目最开始就说了,我这个是中级经济法题目,跟实践无关,我们学习只学的保险法,里面只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你说的车辆险这些我们教材和老师都没讲这个
84784964
03/07 08:02
而且,我前面问你,你也没说险种不同处理不同呀
廖君老师
03/07 08:07
您好,我的回答没有随意的,是依据以下条文
保险法第33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从该条规定来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转让,可以不必通知并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其他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从该条规定来看,被保险人具有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该义务,保险人对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图中的题是具体的案例,特意写了电线老化,又不是新房东操作不当,
84784964
03/07 08:13
电线老化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廖君老师
03/07 08:16
您好,您也可以这么理解,但一般这个在题中是 家用的车辆用于运营了,危险系数增加了。 房子电线老化这个危险系数还是 不大的
84784964
03/07 08:42
跟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无关,但是我知道为什么了,侯老师讲得很清楚,只是我前面不是买的他的课
廖君老师
03/07 08:47
您好,能分享下么,祝您高分通过考试
84784964
03/07 08:52
下次你帮到我了我再分享给你,前面一次你也没有帮到我,我费好多时间才搞明白
廖君老师
03/07 08:57
好的好的,祝朋友高分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