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提问】原材料75万、加工费10万、消费税15%,运费3万。如果收回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请问,继续加工后,继续加工费忽略不计,成品最终转非应税消费品销售,总成本为(75+10+3)/(1-15%)=103.53。这样理解,对吗?

84785027| 提问时间:03/0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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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在计算消费税时不考虑运费3万元
03/07 10:56
王小山老师
03/07 10:58
(75+10)/(1-15%)*(1+15%)+3=118转为非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总成本为118
84785027
03/07 11:51
老师,请问算式里面(1+15%)指的是什么?
84785027
03/07 11:54
(75+10)/(1-15%),是非应税商品价值,对吗?不好意思我是财务小白,零基础。所以有点懵
王小山老师
03/07 11:57
(75+10)/(1-15%)+3=103转为非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总成本为103,老师写错了
王小山老师
03/07 11:58
(75+10)/(1-15%)为非应税消费品的入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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