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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下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第一年需要分摊给分公司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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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你们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
03/12 11:49
84784973
03/12 11:49
独立核算
郭老师
03/12 11:50
独立核算,第一年是自己做自己的,以后第二年可以合并
84784973
03/12 11:51
我看政策文件,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那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郭老师
03/12 11:53
你好
这个是非独立核算的
84784973
03/12 11:55
第一年是自己做自己的,以后第二年可以合并,这个是根据那个文件啊
郭老师
03/12 11:5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因此,如果分支机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应视同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不属于上述视同独立纳税人情形,则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即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84784973
03/12 12:00
第一年自己做自己的,也享受小微企业的嘛
郭老师
03/12 12:03
可以的,分公司自己做自己的,不能享受小型微利
84784973
03/12 12:09
那怎么弄呢,要享受小微企业
郭老师
03/12 12:10
你好
只能合并到总公司
分公司,它不属于独立法人资格,只要他自己做就不享受。
84784973
03/12 12:14
具体怎么操作呢,是总分公司做一个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吗
郭老师
03/12 12:17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84784973
03/12 12:19
直接备案就可以了吗,第一年汇总到总公司,总公司还需要分配给分公司吗
郭老师
03/12 12:20
你好,这个看你税务局那边的规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