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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84784987| 提问时间:03/1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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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是的,对的,可以这么做。
03/13 10:50
84784987
03/13 10:53
能否发一份政策依据给我
郭老师
03/13 10:54
你好,20162号文件去看一下的。
84784987
03/13 10:55
我找不到
郭老师
03/13 10:57
二零一六年十二号文件减税政策: 1.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九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十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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