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不考虑运输费涉及的增值税。四月与甲企业a材料相关的资料如下:1.1日“原材料—A材料”账户余额为20000元(共2000千克,其中含3月末验收入库单但因发票账单未到而以2000元暂估入账的a材料200千克)2.5日,收到三月末以暂估价入库a材料的发票账单,货款1800元,增值税234元,对方代代运输费400元,不考虑增值税,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祈3.8日,以汇兑结算方式购入a材料3000千克,发票账单已收到,货款36000元,增值税4680元,运输费1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尚未到达,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

84785034| 提问时间:03/1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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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请问你这边需要计算什么呢?
03/1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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