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1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为25500元,本月发生下列增值税业务: }5日,缴纳上个月的增值税。 }7日,购买5000千克原材料,货款50万元,增值税率13%,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材料已入库。 }10日,因管理不善,发生大火,烧毁原材料一批(成本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原因待查。 }15日,赊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售价100万元,增值税率17万。商品成本价为80万元。 }18日,企业将自产的产品(成本30000元)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车间职工。该商品售价40000元入账,增值税5200。 }20日,企业转账预交本月增值税10000元。 }要求: }计算本月增值税销项税; }计算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 }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 }编制未交增值税的转出分录。

84784949| 提问时间:03/13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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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计算本月增值税销项税; 17+0.52=17.52
03/13 19:23
暖暖老师
03/13 19:24
计算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 50*13%-0.34=6.16
暖暖老师
03/13 19:24
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 17.52-6.16-2.55=8.81
暖暖老师
03/13 19:25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8.8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4784949
03/13 19:28
请问6.16哪来的
暖暖老师
03/13 19:29
本月可以抵扣进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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