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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个企业均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生产机械配件。甲企业年含税销售额为4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为35万元;乙企业年不含税销售额为43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为37.5万元,进项税额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两个企业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这两个企业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征税,征收率为3%。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采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进行纳税筹划。

84785034| 提问时间:03/14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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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发给你
03/14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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