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比如我1月1号发给客户一批货10万元,客户完成任务了,会返利给客户2万元,实际上并没有返给客户钱,而是3月份客户又订了一批货,这返利2万元从这批货抵扣掉,这批货价值2万元,然后与客户不合作了。 之前的10万发票已经开过了,这次的发票该怎么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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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发这次货前要把上次的发票红冲2万再开这次发票哦
平销返利要开红票的,跟客户联系下,把上次发票让他申请2万红票,我们再开2万蓝票给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按适用税目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如:商场、卖场向生产厂家收取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商业企业当期取得的返利/(1+适用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03/14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