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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如果第一套房提前还贷,现在贷款买了第二套,可以继续享有专项抵扣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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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因此,如果第一套房已经提前还贷,并且贷款已经结清,那么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不能继续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抵扣优惠。
03/15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