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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进行买一赠一的组合销售,为什么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减去赠品本来的售价乘以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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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企业所得税是按照视同销售处理的原则的,会计上是按照合同价款分摊,税法上是按照公允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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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1:17
84784980
03/15 11:20
还是不太理解,增值税和应纳税所得额有什么关系呢
潇洒老师
03/15 11:31
企业所得税中,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增值税中,买一赠一,赠送的商品要视同销售,按赠送商品的市场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甲企业进行促销,买一件2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西装,赠送一条价值400元的领带。西装和领带的成本分别是1200元和200元。
①在增值税上:分别缴纳税款,西装增值税=2000×13%=260(元),领带增值税=400×13%=52(元)。
②企业所得税上: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将2000元的销售收入按照西装和领带的公允价值分摊。
即:西装分摊=2000÷(2000+400)×2000=1666.67(元)
领带分摊=400÷(2000+400)×2000=333.33(元)
2.由于买一赠一的增值税不能向受赠方收回,故计入企业的销售费用。
会计处理:
(1)领带是自产的:
借:银行存款 2260=2000×(1+13%)
销售费用 52
贷:主营业务收入——西装 1666.67
——领带 333.3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2=2400×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
贷:库存商品——西装 1200
——领带 200
(2)领带是外购的:
借:银行存款 2260=2000×(1+13%)
销售费用 252
贷:主营业务收入——西装 2000
库存商品——领带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2=2400×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库存商品——西装 1200
上面是新的收入准则的做法,
但在计算实际销售金额所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将销售总额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收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入成本结转。这样做的目的是合理地计算企业的增值税,并通过合理的成本结转达到更好的商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