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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两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发行方在发行日时的账务处理

84785045| 提问时间:03/16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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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03/16 19:35
Stella老师
03/16 19:45
对于发行方来说,在发行日时,对于这两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可回售工具和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其账务处理会有所不同。 工具一:可回售工具 可回售工具通常是一种债务工具,允许持有者在特定条件下将工具回售给发行方。在发行日,发行方应记录一项负债,该负债的金额等于工具的发行价格或面值(取决于工具的条款)。同时,发行方还应记录一项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增加,以反映收到的发行款项。 例如,如果发行方发行了100万元的可回售工具,并以现金收到该款项,那么发行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现金 1,000,000 贷:可回售工具负债 1,000,000 工具二: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 这种金融工具通常被称为“或有权益工具”。在发行日,发行方不记录负债,而是记录一项权益。这是因为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交付其净资产,而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行方没有支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义务。 例如,如果发行方发行了100单位的或有权益工具,每单位面值1元,那么发行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现金 100 贷:或有权益工具 100
Stella老师
03/1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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