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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允许扣除的是19.2万,小于实际发生额20万元,为什么不用调整那0.8万呢?

84784977| 提问时间:03/17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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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侯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财务总监
同学您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您说的这种清况,0.8万元是需要在当年度调整的。
03/17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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