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问一下,1.A公司100万资金借给没有业务关系的B公司,收取12%年化利益,借款一年,但B公司经营出现危机,最终无力偿还。2.A公司同时将100万资金借给关联公司C,未取得利息,最终C公司破产,借款无法偿还,上述两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第二种情况属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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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首先,A公司借给没有业务关系的B公司100万资金,并收取了12%的年化利息。但由于B公司经营出现危机,最终无力偿还这笔借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A公司来说,这笔借给B公司的款项在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资产损失。在满足一定条件(如债务人已依法宣告破产、停止营业、关闭、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死亡或失踪等,且已穷尽追索措施)后,A公司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其次,A公司借给关联公司C的100万资金并未取得利息。虽然C公司最终破产,借款无法偿还,但这笔借款本身并未产生利息收入,因此不涉及利息收入的税前扣除问题。然而,对于借给关联公司的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同样可以视为资产损失。在满足相关条件后,A公司也可以申报税前扣除。
至于第二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一般来说,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无论是与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都属于企业的财务活动范畴,可以视为经营活动的一部分。但是否能税前扣除,关键还是看是否符合税法中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所以,A公司借给B公司和C公司的款项在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均可以视为资产损失,并在满足相关条件后申报税前扣除
2024 03/18 11:13
84785038
2024 03/18 11:25
AC是关联企业,无息借款,违背非独立交易原则,是否可以认定为合理的企业经营活动?
84785038
2024 03/18 11:28
A给C的这笔款,是不是属于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朴老师
2024 03/18 11:32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84785038
2024 03/18 11:38
可以什么?可以税前扣除吗
朴老师
2024 03/18 11:43
关联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确实涉及非独立交易原则的考量。非独立交易原则通常指的是在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由于双方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关联关系,可能导致交易条件并非基于市场条件下的独立决策,而是受到某种形式的非市场因素影响。
无息借款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时,因为没有利息支付,这种交易可能不符合市场条件下的通常做法。在税务上,这种无息借款可能会被视为一种避税手段,因为通过不支付利息,关联方可能减少了应税的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
是否可以将无息借款认定为合理的企业经营活动,需要具体分析借款的目的、条件和背景。如果无息借款是用于支持关联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且借款条件和期限是合理的,且没有其他不当的税务动机,那么它可能仍被视为合理的企业经营活动。
所以,无息借款在关联企业之间虽然可能涉及非独立交易原则的考量,但在特定情况下仍可能被认定为合理的企业经营活动。然而,企业应确保遵守相关税务法规,并准备好相应的文件和证据来支持其交易决策。
84785038
2024 03/18 12:38
谢谢老师,
朴老师
2024 03/18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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