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说我们公司临时租用了别人的车,一个月嗯,然后也签了临时租用和协议了,也签了那个收据了,但是呢,我们这个车主人家不知道我们要入账,这个车主人家不知道,如果我们公司给这个车主申报了这个个税450的这个一个月临时租用的租金450的个税以后会不会人家嗯人家的单位如果万一有医药工资的话,或者是个税汇算的时候,会不会有可能看到这一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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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不会看到的,我们申报的财产租赁所得,不是综合所得
2024 03/19 11:16
84784984
2024 03/19 12:00
好的老师,嗯,我们就是一个认识的朋友嘛,嗯,我们开着他的车去跑的业务,然后临时用的人家这个车一下我们就签了一个临时租用协议,但是这个朋友可能这个朋友用的这个车是老版的,这个车主不知道
84784984
2024 03/19 12:01
我们就是因为发票已经开了嘛,加油费的发票已经开了,高速费也有发票,我们就是想如果是入账的话,我们就签一个临时租用协议,然后签一份这个现金收据,然后这个租月租金临时租用月租金就是450,但实际上这个车主他不知道我们要入账,我也没跟人家说,如果我要给他申报个税450的话嗯会不会到时候他发现了就显得不好嘛,到时候万一人家工资高或怎么着呢,后期申报什么个税汇算,如果发现了会不会显得我们不好啊?
84784984
2024 03/19 12:01
还是说人家不知道我们给他入工资最好就不入这笔钱呢,不入这个发票啊
廖君老师
2024 03/19 12:01
哦哦,他个人在手机个税APP里是能看到的,但他现在上班的单位是看不到的
84784984
2024 03/19 12:04
好的老师,那您说我这笔发票是入还是不入呢?跟那个车主也不是那么很熟,我难道还跟人家说,我还跟人家说我们给他申报了,嗯,我怕人家再不愿意让入
廖君老师
2024 03/19 12:09
您好,入呀,个税也交了,这个钱也是我们公司出的,他不需要承担个税的,
84784984
2024 03/19 12:31
老师您说的个税也交了是什么意思?
廖君老师
2024 03/19 12:33
您好,我们申报这个收入,个税不是从我们公账里扣走了么
84784984
2024 03/19 12:53
你好,我还没申报个税呢
廖君老师
2024 03/19 13:03
哦哦,那如果我们报个税的话,个税从我们账上扣的
84784984
2024 03/19 13:59
老师报个税的话,不是说超过5000才扣个税吗?那是工资他这个租赁的话5万以下的话不是不用交叫那个什么吗?其他那个租赁所的那个500以下不是什么也不用交吗?这个应该是涉及不到交税吧
廖君老师
2024 03/19 14:01
您好,不是的,这不是综合所得,财产租赁,800以下才不交个税的
个人出租车辆给公司,需要交纳增值税(2023年个人季度30万以内普票免增值税),税率为3%,城建税5%或者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印花税千分之一。个人所得税则按如下方法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不超过4000元)-8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超过4000元)*(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84784984
2024 03/19 16:42
老师你好,我怎么记得是嗯个人出租财产租赁,500以下不用交税呢?
廖君老师
2024 03/19 16:45
您好,500是零星支出不用发票么
84784984
2024 03/19 16:51
嗯,说的是,我记得是不是500以下,偶尔的收入是不用的,但是连续的收入使用发票
84784984
2024 03/19 16:51
嗯,说的是,我记得是不是500以下,偶尔的收入是不用的,但是连续的收入使用发票
廖君老师
2024 03/19 16:52
您好,是的,我把这个政策发您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1、对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向企业提供销售、劳务或服务,每次销售额(不含税)在500元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2、自然人连续发生销售,每日累计发生的销售额作为一次,总金额在500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个人交易满足,小额零星”条件的可以不需要发票。对于“小额零星”的标准,规定只明确了“小额”是指金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次) , 但是对于“零星”的标准却没有界定,因此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的交易是否能认定为“零星”是存在风险的。有税务稽查案例表明,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以下个人交易,持续交易一段时间的,税务稽查认定已经不属于“零星”交易而是“持续”交易,需要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