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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候,什么情况下才会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到:留存收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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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到留存收益中的情况,主要依赖于处置后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以及是否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
如果处置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且决定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那么与被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需要从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中结转,并转入当期损益。这是因为,虽然股权部分出售,但企业仍保留对被投资单位的部分权益,因此需要将相应的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部分进行结转,以反映这部分权益的当前价值。
如果处置后决定不再对被投资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那么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能结转损益的除外)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应全部结转。这是因为,随着权益法的终止,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中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部分不再具有其原有的意义,因此需要全部结转以反映这一变化。
所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是否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到留存收益中,取决于处置后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以及是否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这种结转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03/20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