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安排尚有4年劳动合同期限的职工张某去北京参加技术培训,为其提供了10万元的培训费用,并与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双方约定,培训期3个月,张某培训结束后须在甲公司工作满5年。 请问5年的服务期的约定因超过劳动合同剩余期限 是否有效。

84784989| 提问时间:03/20 15:41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甲公司为张某提供了10万元的培训费用,并与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要求张某在培训结束后在甲公司工作满5年。然而,张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只有4年。 关于服务期协议与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的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服务期的约定应当与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相匹配。换句话说,服务期的长度不应超过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这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通过服务期协议对员工进行不合理的约束。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与张某约定的5年服务期确实超过了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基于上述法律规定,这部分超出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的服务期约定是无效的。
03/20 15:42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