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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商场在销售原价为 1000 元(含增值税)商品的同时,向顾客赠送200 元现金。这两百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减掉吗?

84784980| 提问时间:03/2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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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你发票怎么开的?你给对方开了1000的发票吗?
03/20 15:42
84784980
03/20 15:46
是这个方案3
郭老师
03/20 15:49
不好意思,我这个收不到图片今天。
84784980
03/20 15:50
他这里没有提到发票的问题
郭老师
03/20 15:53
是做题吗?如果是的话,这个不允许抵扣所得税。
84784980
03/20 15:56
对,是做题,可是我看有的题目他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把返还的现金扣掉了,唯独这一题他不扣
郭老师
03/20 15:58
不允许,因为他没有发票。
84784980
03/20 16:02
根据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 (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或返还)礼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人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我看到扣除返还的现金那一题有这一句话,他那题也没有给个人开票
郭老师
03/20 16:03
这个是不需要给他代扣代缴个税,但是这个没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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