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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现金销售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要减去返还的现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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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减去返还的现金**。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通常**不会扣除返还给客户的现金部分**。这是因为税务机关在确定企业的收入时,通常会以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额为基础,而不是以折扣后或返还现金后的金额为基础。以下是相关的税务处理细节:
1. **现金折扣的处理**: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时,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收入。这意味着,即使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及时付款而提供了现金折扣,这部分折扣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会被扣除。
2. **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处理**: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但是,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
3. **返利的税务处理**:商业企业在从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返利)时,可以通过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取得供货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对于取得的该笔返还收入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税法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额和相关税法规定来确定,而不是简单地从收入中扣除返还给客户的现金部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确保税务处理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03/20 16:45
84784980
03/20 16:46
根据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 (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或返还)礼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人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为啥啊,这句话的意思不是需要扣除吗
耿老师
03/20 16:52
在中国的税法体系中,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或返还现金等通常被视为一种营销手段或促销活动。根据中国现行的税法规定,企业在这些情况下一般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营销活动性质:如果赠品或返利是作为企业推广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手段,且不具有雇佣或报酬性质,通常认为这不构成受赠人的可税所得。
2. 价值较低:一些赠品或返现的价值可能非常低,达不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标准。中国的个税法规定了对小额交易和收入的免税条款。
3. 实际操作困难:对于大量的促销行为进行监控并扣缴税款在操作上可能存在困难,税务机关通常会侧重于监管更大规模的交易和明显的逃税行为。
4. 鼓励消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鼓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从而促进经济活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赠品或返还都无需纳税。如果赠品或返还的金额较大,或者超出了某些规定的限额,那么受赠人可能需要自行申报这部分收入,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最后,税法的规定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变化,所以针对具体的税务处理问题,最好是咨询当地的税务专业人士或者直接联系税务机关获取最新的信息。
84784980
03/20 16:54
我写的两个题目都是返还200元,没什么一个可以扣除,一个不可以扣除呢
耿老师
03/20 16:56
你好!具体返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84784980
03/20 17:00
这个扣掉了
84784980
03/20 17:00
这个没扣
84784980
03/20 17:00
第二个只看方案 3
耿老师
03/20 17:18
你好!第一个讲的是工资和企业费用没有说明返还金额
84784980
03/20 17:26
说明了呀,购货满一百返还20,实际答案在算所得税时也扣掉了20
耿老师
03/20 17:28
你好!方案三的答案发一下看看
84784980
03/20 17:30
这个这个
耿老师
03/20 18:27
你好!销售商品时赠送的现金**通常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商品而提供的现金折扣或代金券等促销方式,应当按照不含这些折扣或代金券金额的销售净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
- **现金折扣的处理**: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提供了现金折扣,那么应当以折扣前的金额来确定销售收入,并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的处理**:对于买一赠一这类组合销售行为,不属于捐赠,而是应该将总销售额按照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赠送的现金部分不能直接用于税前扣除,但相关的促销费用可能会作为销售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广告费、运输费等与销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此外,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代金券,由于其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消费者在下次购买时可以少付代金券注明的金额。因此,这部分代金券金额通常不在初次销售时计提销项税,而是在消费者实际使用代金券时影响增值税的计算。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此类促销活动时,需要正确理解和遵守相关税法规定,合理安排税务处理,并在会计和税务申报时进行相应处理。
耿老师
03/20 18:29
你好,第一个截图是返还不是赠送,所以它是可以抵扣的
84784980
03/20 18:35
老师您看我这个第二个截图,他也是返还呀
耿老师
03/20 18:37
你好!看后面它是按20%的比例赠送
84784980
03/20 18:43
老师,为什么返还可以抵扣,赠送就不可以呀?
耿老师
03/20 18:58
销售商品时赠送的现金**通常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商品而提供的现金折扣或代金券等促销方式,应当按照不含这些折扣或代金券金额的销售净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
- **现金折扣的处理**: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提供了现金折扣,那么应当以折扣前的金额来确定销售收入,并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的处理**:对于买一赠一这类组合销售行为,不属于捐赠,而是应该将总销售额按照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赠送的现金部分不能直接用于税前扣除,但相关的促销费用可能会作为销售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广告费、运输费等与销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