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农业草种植企业,我们的地从牧民手里租过来,转租给其他牧民用于种草,这个免增值税是吧?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不免?

84785005| 提问时间:03/2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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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增值税是免的 所得税我查一下晚点回你 
03/21 11:02
84785005
03/21 11:06
好的谢谢老师
玲老师
03/21 11:07
不客气,我晚一点回复你啊。
玲老师
03/21 16:18
租赁土地的租金收入不属于农业项目所得,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此类业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玲老师
03/21 16:20
看这个  用于农业的 不改变用途的有免税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土地出租和转让收入征免所得税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发文字号:桂政发(2007)33号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公布日期:2007-09-07施行日期:2007-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小中大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地出租和转让收入征免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七日 关于农用土地出租和转让收入征免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现就农用土地出租、转让收入征免所得税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农村组织出租或转让农用土地使用权,农用土地继续用于农业生产,未改变其农业用途的,农村组织取得的出租收入或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村组织出租或转让农用土地使用权,农用土地用于非农业生产,其农用用途被改变的,农村组织取得的出租收入或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依法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在转让幼林经营权中取得的幼林种植业项目所得,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个人在转让幼林经营权中取得的幼林种植业项目所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八月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玲老师
03/21 16:20
看最后面的这个 符合这个是免税的 
84785005
03/21 16:36
我们不属于农村组织,看样子是要交所得税了
玲老师
03/21 16:47
你好,我建议你再和税务局确认一下。打12366问一下。 我暂时查到的文件就是这个。
84785005
03/21 16:48
好的,谢谢老师
玲老师
03/21 16:48
不客气的,祝您工作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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