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废止了吗

84784960| 提问时间:2024 03/21 14:24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好,这个需要查询一下,晚一点回复你。
2024 03/21 14:25
玲老师
2024 03/21 15:4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2014-06-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2014-6-24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本法规自2018年7月25日起第二条条款废止。 根据国务院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中“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修改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 二、[条款废止]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中“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修改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一)项中“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修改为“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四、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修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项废止。 七、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24日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