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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想问下,以库存商品换取土地使用权,为嘛不属于不遵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84784996| 提问时间:2024 03/2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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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别除权是**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对特定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相关内容在《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中有讲解。 别除权是大陆法系破产法的一个专有概念,主要指在债务人破产时,某些债权人根据之前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或依法设定的物权担保,能够不参与普通的破产分配程序,而直接从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得到优先偿还的权利。这种权利通常源于事先设定的担保物权或者法定的特别优先权。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利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可能会受到限制。 在涉税法律方面,《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第十四章“破产法律制度”部分详细讨论了别除权的概念及其在破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章节的内容涵盖了破产过程中的各种权利,包括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以及别除权等。 综上所述,别除权为已经设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提供了一种保护机制,确保其在债务人破产时能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偿付。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四章则为学习和理解别除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知识框架。
2024 03/22 10:48
耿老师
2024 03/22 10:48
不好意思,稍等一下,这是另一个学员的问题
耿老师
2024 03/22 10:50
以库存商品换取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能是因为该交换涉及到了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2. **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条件**:要判断一个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首先需要确定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是否均为非货币性资产。其次,如果交换中涉及补价,那么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需要小于25%,才能被认定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补价比例达到或超过25%,则属于货币性资产交换。 3. **库存商品与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在以库存商品(存货)换取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常存货被视为非货币性资产。然而,如果交换过程中涉及到了超过25%的补价,那么这一交换就不再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4. **适用的会计准则**: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处理,而不是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来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以库存商品换取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涉及到了较大比例的补价,那么这一交换就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是应当按照相关的收入确认准则或其他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84784996
2024 03/22 11:20
好的我慢慢看吧,有点长
耿老师
2024 03/22 11:29
你好!可以慢慢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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