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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奖励的钱纳税调增,适用的哪一条原理,加rl扣除乜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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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我们计入其他收益在利润表里,不要调增呀,科技局的奖励不免所得税
除符合下列规定作为不征税处理以外,企业取得的其他政府奖励,都需要计入应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3/23 07:01
84784975
03/23 07:08
是要交税啊,汇算清缴的时候会计当时说要在其他那个坑调增,调增就是交所得税,忘记是什么原理,加计扣除要调增还是什么,奖励的钱你去买东西成本费用折旧不能扣除吧,扣了不就没交所得税吧?
廖君老师
03/23 07:10
您好,这个钱我们收到就计入利润表了,已经增加利润了,就不用再调增了。
2.您看上面政策,只有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我们收到的钱当时进了利润表,交过税了,这是可以加计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