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抵押物与添附物这我不大懂,您给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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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的一种法律事实。添附包括附合、混合与加工等三种类型。例如,承租人在没有得到出租人同意的情形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本身是有过错的行为。此时,由于出租人没有过错,故此可以将附合产生的物确定为归出租人所有。
那添附和抵押二者的联系,举个例子,例如,担保100万元债权的价值100万元的抵押物-棉花--经过加工后成为价值300万元的棉布。如果认为抵押权的效力无限制地及于该棉布则会造成以下不利后果:一方面,如果没有发生加工,因棉花的价格随着市场而波动,到抵押权实现时可能价值仅值90万元,这样抵押权人实际优先受偿的范围仅为90万元。如果发生加工后,不作限制地将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及于加工物--棉布,则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就是其债权范围即100万元,这样抵押权人就可以完全将因市场波动而导致抵押物价值下跌的风险转移到抵押人与抵押人的普通债权人身上。另一方面,抵押人将棉花加工成棉布需要支付相应的成本,抵押物因加工而增加的价值作为抵押人支付成本的收益自然应归属于抵押人,并作为其一般责任财产担保普通债权的实现。如果认定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全部加工物的价值,就意味着抵押人辛劳的成果由抵押权人独享,显属不公。
03/23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