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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请问这个政策适用于2023年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吗

84785035| 提问时间:03/2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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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不适合 这个政策没有延期
03/24 19:26
84785035
03/24 21:18
请问老师,只有这个不超过500万的还在执行对吗?
郭老师
03/24 21:20
是的,这个政策还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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