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财税〔2007〕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7,127号文作废了??那新的条纹是什么?

84785002| 提问时间:2024 03/25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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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老师正在看题目
2024 03/25 07:26
丁小丁老师
2024 03/25 07:32
您好!只是第四条废止了 (财税〔2016〕36号)里面规定了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能申请
84785002
2024 03/25 07:53
那要是开了专票,当月作废或者跨月作废了,还是36个月不能免税吗
丁小丁老师
2024 03/25 10:07
您好!开了专票就是放弃了免税,那就是36个月了,如果不想放弃,估计需要找税务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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