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教税务老师,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是赠送还是买卖划算?具体分别要交什么税?后期还会有什么问题?

84785042| 提问时间:03/2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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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03/25 16:33
廖君老师
03/25 16:37
您好,都不如继承好,如果是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继承的成本最低。只有属于有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可以这么做。在实际操作中,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 如现有70平方米的房子,一手购入25万,现按每平方米5000元估算,总价35万元。 1、继承方式过户:200元公证费、280元登记费。总计480元。 2、赠与方式过户:1050元公证费(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280元登记费、契税10500元。总计11830元 3、买卖方式过户:房子买入超过5年后卖出,无营业税、 契税1%(首次购房)3500元、个人所得税(35-25)*20% =20000元、交易费420元、登记费80元。总计24000元。
84785042
03/25 16:57
继承肯定是弄不了的,就是赠予后面我再转让会不会全额缴纳个税?
廖君老师
03/25 17:05
您好,不会的,是核定征收的 财税[2009]7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这种情况实质是赠与给普通人的情况,赠与给近亲和抚养关系的已经免征个税)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点评:09年的通知,与06年其实有变化,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以减除房屋原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差额20%个税。且提到了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总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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